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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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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15

各试点承担单位、保证单位、参加单位:

  2016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建设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今年应完成建设任务,并按照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规定,进行考核评估工作。为指导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做好试点项目考核评估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总结

  试点单位对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做好试点自查和总结工作。标准体系运行半年并自查合格的,由试点单位向市质监局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在“自查报告”栏写明拟申请考核评估时间,附件2);

  (二)自查打分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附件3)(表上注明试点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名称并盖章, 在表中“自评说明”栏对每一个记分项做自评说明);

  (三)试点工作总结(单位盖章),内容包括: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标准体系建立、组织标准实施、取得的成效、经验与体会等;

  (四)标准体系研究报告(单位盖章),内容包括:标准体系研究的思路、主要技术方法及体系的说明性文字等。

  二、汇集考核评估证明材料

  试点单位根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所列项目,汇集整理反映试点工作情况的实施方案、有关文件、记录、统计表和标准体系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顺序分类整理、装盒贴签,便于考核时现场查阅。

  同时,制作《考核评估资料汇编》(5套),作为试点建设的重要证明材料。汇编的编制要求见附件4。考核评估后,分别由试点单位、市区质监部门、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留存。未经试点承担单位允许,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

  三、制作幻灯片和宣传片

  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总结的内容,制作图文并茂的试点工作汇报幻灯片(PPT),汇报时间为20分钟。

  有条件的制作试点工作宣传片。宣传片时长约8-10分钟,应突出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请各试点单位作好试点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于考核评估前组织预考核工作。

  (二)请各试点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质监局将通知转至各试点承担单位并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检查。

  (三)请市标研院、北京标准化协会配合市质监局做好试点项目预考核工作。

  附件:1. 2016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清单
     2.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
     3.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4. 《考核评估资料汇编》编制要求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15日

  (联系人:马睿彤、陈冬鑫;联系电话:57520105、57520108;电子邮箱:bzh@bjts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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