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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化法对团体标准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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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2
  2017年11月4日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鼓励团体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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