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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质监系统法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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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7

各区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

  《北京市质监系统法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经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24日

北京市质监系统法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2011年-2015年,全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设法治质监的工作意见(2011-2015年)》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监督和问责机制有效落实。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京改组发〔2015〕8号)、《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京依法行政办发〔2016〕3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的意见》,明确2016-2020年北京市质监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内容,建设法治质监,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北京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各次全会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京改组发〔2015〕8号)、《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京依法行政办发〔2016〕3号)和质检监总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依法履职尽责,为首都质监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立法、严格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制约、完善保障机制,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在全国质检系统率先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实守信法治质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和影响。开展审批事项评估,简化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信用信息推送与共享,实现网上审批。统一行政许可、法定技术检测服务窗口规划建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区局实施。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质监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3.优化部门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度化。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绩效管理。推进各部门事权规范化,强化市局统筹管理、区局属地执行职责。

  4.加强市场监管。运用编码技术、互联网+、大数据、执法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推进质监立法精细化,增强质监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电梯立法工作。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质监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6.提高质监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7.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界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边界,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码、统一印发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8.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法规、规章提出清理建议,每年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10.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试点推行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1.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质监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12.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专业优势。

  1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办公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4.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估机制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跟踪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组织后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统一管理、属地执法、综合监管、系统联动的思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专业执法队伍建设,突出质监执法专业性和技术性。厘清市局和区局质监部门监管职责,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解决多头执法、多层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质监局负责本区域综合执法监管,市局主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

  1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执法模式,积极化解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和完善“双随机”抽查执法机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科技在执法装备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1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比和人员奖惩的参考。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对行政监督中发现有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粗暴执法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直至本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1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0.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依法、合理配备执法装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通过执法案卷评查、履职率检查、问卷调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完善督察、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22.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询问、质询、意见和建议,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监督。利用网络、信访、12365质监热线等途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组织研究、依法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质监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制定并公开监管重点领域三级清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作出后7日内公开规定,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2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把申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化解矛盾争议,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落实申诉信访办理责任制。

  26.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和定纷止争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理复议案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和专家审议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和法院联系沟通,对接司法系统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判定标准。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人员法律和业务培训,提升其应诉水平。

  27.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质监部门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各单位、部门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8.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并组织实施我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落实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学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29.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质监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0.加强对法治质监建设的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在党组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市局各改革工作专项小组统筹、组织、协调、谋划和落实好法治质监建设的各项任务,各区局、分局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法治质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质监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质监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质监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区局、分局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31.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建立法治质检建设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考核方法、规范的考核程序,每年对法治质检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质监建设的导向作用。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抓好落实。各单位、部门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法治质监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为法治质监首善之区建设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附件:北京市质监系统法治建设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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